职位描述
岗位职责
1、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执行学校规定,负责学生工作处(团委、人民武装部)的全面工作;
2、负责研究、制订有关全校性团学工作规章制度、工作计划及总结等;
3、负责学生工作处(团委、人民武装部)的思想、组织、作风和业务建设,经费审批、人员配备、岗位职责调整及考评工作;
4、负责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协调和指导,落实学生德育教育工作;
5、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团学工作人员的选聘、培养、考评和表彰工作及对学生工作队伍的建设与管理,不断提升育人服务水平;
6、宏观把握学校国防文化建设、学生应征入伍等工作;
7、负责推进奖、助、勤、贷、补、免等学生资助体系的建设,切实提高学校资助育人水平;
8、负责学生心理健康咨询、教育及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,切实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;
9、负责制定学生公寓服务标准,提高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质量;
10、负责组织学年度教学院系学生工作的检查、监督和考核工作;
11、负责学生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事件的协调和处理;
12、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与其他处室的工作,保证高效运行;
13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任职要求
1、须具备学校有关干部任职规定的基本条件;
2、中共党员,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,担任过相关职务3年及以上;
3、熟悉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工作规律,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;
4、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策水平,工作思路清晰,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,较强的文字和外交能;
5、热爱团学工作,身体健康,抗压力强,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,强烈的责任心、使命感和奉献精神,能专职、全身心地投入岗位工作、履行工作职责;
6、特别优秀者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。